申请书包括辞职申请书、升职加薪申请书等。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经常需要编写一些申请书,大家所用的申请书内容多种多样,你知道如何写一份正规的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留学申请信精选一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推荐信在留学申请中能起到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以权威的身份来证实申请者在个人陈述或其它文件中所展示的个人经历、成就、素质以及技能等等。
假如申请者觉得推荐人对他的长处还不够了解,或者担心推荐人没有充裕的时间回忆他的素材,被推荐人本人还可以提供一些线索或素材供推荐人参考,这并不违反诚信的原则。
我国的留学申请者所提供的推荐信目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用尽所有表现人类美德、才华和优秀的形容词,却没有一个具体例证。我们都知道“事实胜于雄辩”,但我们给外国人看的推荐信上却偏偏是反其道而行之。
2. 总把申请者吹成一个大师,让人难以置信。许多推荐人 “特别地钦佩” 他们的学生,“一辈子也没有碰上这样的天才”。
3. 内容千篇一律,让人一看就是抄的。几乎每一篇推荐信都有这样的描述:课堂上所有别的学生都无法回答某个问题,只有这位天才站起来侃侃而谈,“显示了深厚的功底和创造力。” 可是没有一位申请者说得出来当时到底谈论的是什么话题。
4. 没有正确地选择推荐者。作为推荐者一般应该具备如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要有比被推荐者更高职位或更多的学识,这样才有能力和资格来评判被推荐者。另外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推荐者必须有机会了解被推荐者。所以合适的推荐人应该是教过你或指导过你的教授,或者是工作单位中的顶头上司。
5. 写作时马虎和草率。许多申请者一口气给自己写三封推荐信(一般要求是三封),然后让三个教授签字。这样,不仅内容相同、 语气类似,用词也差不多,甚至语法和拼写错误也一模一样,更有甚者,打印的字体也是分毫不差。
申请书是一种实用性很强格式比较固定规范的文书。在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文书的撰写,大家所用的申请书内容多种多样,你积累了多少关于申请书的范文模板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编辑推荐:法国留学申请条件篇二,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法国留学申请条件
1、最低要求:年满18周岁;学历要求:高中毕业并参加高考
符合:年龄18-28岁,具有高中、中专和职高毕业以上学历,参加过高考(含成人高考;通常高考成绩不低于400分)的中国学生,并获得国内任何一所教育部认可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而专科和本科的毕业学生需要获得最高学历和大学成绩单,都有资格申请赴法国留学。
2、语言要求
必须要在国内学习至少500学时以上;到了法国以后还有半年到一年半的预科或语言学习;
提醒:在申请学校时并不需要法语成绩。预科半年的学习时间安排比较紧凑,有可能学校不接受学生重读,此时学生就需要自己重新去申请语言学校。即使学生勉强通过半年预科,今后进入专业的学习也会比较吃力,法国的教育体制是宽进严出的,学生需修够学分才能进入下一年的学习,如果达不到要求,需要重学本学年。
法国留学需要准备的材料
学生申请法国院校一般要准备多项相关材料,大致包括:
高考成绩(若法国院校明确要求法文版,要办理法文公证,若无明确要求法文版,可作英文认证件,该文件同时可用于申请签证);高中毕业证(最好经过法文公证);国内大学录取通知;高中成绩及会考成绩;法文版个人简历;法文版的申请动机信及学习计划;推荐信(有些学校要求提供2封英文或法文版推荐信,还要留有推荐老师职务及联系方式,并由老师签字);护照;法语成绩;英语成绩(指雅思、托福等语言考试成绩,有些英法双语授课学校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专业领域获奖证明等)。上述材料是否要做法文公证,学生在准备时要了解清楚。
申请人:甲,男,
申请人:乙,女,
被申请人:丙,男
被申请人:丁,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相邻权通行权纠纷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20xx)南民一初字第01301号《民事判决书》,1。判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宅基上有通行权;2、判令申请人十日内申请人清除上述范围内的障碍物;3。并判令被申请人支付三万元补偿款给申请人。申请人不服此判决,依法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阜阳中院审理后在20xx年12月15作出(20xx)阜民一终字第0128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第1项、第2项、第4项。撤销了一审判决第3项。
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办案法官存在人情关系办案,判决结果对申请人极为不公,故此依法申请贵院对本案提起抗诉。
申请抗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房屋东侧宅基地为“公共通道”属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对此不享有通行权。
1、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是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书和关口乡小河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而事实上,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意见书》是在没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意见书,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原审法院采信该调解意见书的认定事项,并作为判决依据,显然错误。至于小河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因争议宅基地属于淮河河道管理局所有和管理范围,不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委会出具的该份证明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关于“公共通道”的认定,与当庭被申请人承认的事实相矛盾。
在庭审中,被申请人丁承认自家的宅基在最先分配时东西长只有两间房屋,其房屋东侧为台坡,之后经过拉土填平台坡,才增加了宅基。而申请人家房屋东侧同样是台坡,经过多年的填土新增的宅基地,之后因为邻居王洪向申请人索要宅基,申请人向王洪支付了3600元转让费,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买卖协议。上述事实表明,本案当事人房屋东侧的空地均系自己填土新增的土地,并非在分配宅基时预留的公共通道。对上述事实,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但原审法院却未予采信,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客观裁判原则。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宅基地属于南北分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房屋东侧的宅基地不享有通行权。
该处宅基系申请人建房时预留的厨房用地,并非自然形成的南北通道,被申请人在拆旧建新之前始终未在此处通行。被申请人此前一直都是自右侧向西经过公用南北通道通行,现因西侧邻居建新房时做东向西建房,造成被申请人西侧通道被堵,另外,原告北侧居民从建房到现在一直都是向西经公用南北巷道通行。被申请人完全可以在自家房屋北面开门,然后向西经公共道路通行。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明显偏袒被申请人一方。
原审判决第4页载明“本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
1、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2、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书;
3、吴明才、郭国强的证言;
4、现场勘验笔录及勘验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上诉证据材料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范围,原审法院违反了最高院的上述规定,帮助被申请人搜集证据,明显偏袒被申请人,导致判决明显不公。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主审法官违法办案,判决不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之规定,呈请贵院对本案依法抗诉。
致此
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甲、乙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被申请人:华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xx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xx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xx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一半房价款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试想若法院能这样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审判决违背了婚姻法中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都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如果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护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七日
申请人:刘万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电话:13315119822
委托代理人:侯合书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抗诉申请 。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三项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范晓玲离婚纠纷一案,经裕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处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见附件1)。判决认定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孩子抚养和财产也做了分割,但是这一判决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认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错误。后申请人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审理时没有给予申请人充分行使诉讼的权利,在给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限内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判决,违反了诉讼程序,且在有关财产的认定自相矛盾情况下,随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故而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申请人与范晓玲所购买的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房子认定为范晓玲所有,系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申请人与范晓玲共同出资购买的卓达书香园房子,系贷款所买,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铁三宿舍房产做抵押贷的款,该房产现没有还清贷款,没有取得房产证,也即该房子至今没有取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该房产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应确定为一方所有,而只能确定由一方来使用。所以,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归范晓玲所有,其违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规定,是极其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此外,该房产虽然没有还清贷款,但是其作为房产存在明显的增殖因素,在进行分割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所认定的“以已经支付的款额分割比较合理”,却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来看,申请人与范晓玲在支付的购房款限度内就拥有了对该房子处分的部分权力,该部分房产是完全可以进行估价的。所以,在双方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协商价值的情况下,分割时就应以该房产现在价值中申请人与范晓玲所拥有的部分按照评估价进行平分,而不应只以已经支付的价款来分。
二、 共同财产铁三宿舍房子没有考虑已经抵押的事实,判给申请人所有且按照8万元与范晓玲平分事实依据也不充分。
铁三宿舍2-2-101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没有错误,但是该房产在申请人与范晓玲购买卓达房子时已经抵押给了工商银行,在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申请人将无法完全去行使作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权力,也就是说申请人最终能否拥有该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范晓玲不再支付购买卓达房子时的贷款,银行即可对铁三宿舍的这套房产进行处置。现在法院把铁三宿舍这套房子判给申请人所有,同时又让申请人按照8万元的价值同范晓玲折价平分,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对申请人极其不利。况且按照8万元对该房子进行分割,一审和二审的认定违背了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在一审庭审时申请人与范晓玲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了协商,但是在随后的庭审中申请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见,要求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依法分割,而一审法院不顾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径直按照8万元进行了分割。这一认定违背了申请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关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按照8万元进行分割事实依据不充分。
三、 范晓玲在和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向单位所交纳的风险押金2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分。
关于这一风险押金,在一审开庭时申请人向法庭提出了是范晓玲向单位的入股金,虽说不出具体的数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范晓玲在当庭对申请人的说法进行了纠正,其陈述说是风险押金且承认是2万元整(见一审庭审笔录)。不管是风险押金还是入股金,总之,这一事实根据一审时双方的庭审陈述,完全应该认定为双方的一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然而,一审法院竟没有对该项事实进行确认,在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该事实进行任何的说明。二审也没有纠正一审的这一错误,现造成申请人因这一事项少分共同财产至少10000元。
四、 范晓玲在平安保险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险,虽然有人身性质,也应作为一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这一保险虽然被保险人是范晓玲,但是其具有财产性质,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一种财产权。因此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在具体处理时,可以考虑这一财产具有人身性质的特点而判归范晓玲所有,但是应予以折价给申请人,而不应是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质而全部判给范晓玲。一审法院的对该保险的判决和二审法院的认定均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而是错误的。
五、 存放在被申请人父母处的液化气一套和缝纫机一台应判给申请人所有在一审时,被申请人承认存放在其父母处的一套液化气和一台缝纫机属于申请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审和二审时法院都认定被申请人应对以上财产予以返还给申请人,但是在最后的判决里却没有写上,漏掉了该事项,造成申请人无法依据判决要回该项财产,需予以纠正。
六、 判决让申请人每年预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抚养费用不合理。且在判决中没有写明让申请人支付孩子抚养费到什么时候为止,这样的判决不确定性很大,不利于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在铁路上工作,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来除了花费外也剩不了几个钱。对于判决让申请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用300元,申请人虽然感觉不低,但是考虑到是给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让申请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费用3600元,申请人一方面没有这个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觉也确实不合理。申请人的单位每月都按时开支,在每月开支时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是没有问题的,而一审的判决使得申请人将无能力遵照执行。本着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也为了便于申请人能够实际履行,孩子的抚养费改为每月开支时支付300元较为合理。此外,自从诉讼开始至今范晓玲就不让申请人探视孩子,如判决每月支付抚养费,且在申请人支付抚养费时有权探视孩子,将会增加申请人与孩子见面的机会,不管是从增进父女感情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利于判决的顺利履行方面考虑,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应该到子女成年为止,即到孩子18周岁,但是在该案的判决中却没有写明这一规定,只是让申请人每年出抚养费3600元,具体到那一天为止在判决书中没有进行明确,使得执行起来随意性会很大,需予以纠正。
七、 二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
本案在二审期间,主审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请人在一个月内提交证据,并做了笔录,然而,就在两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决书就已经出了,根本就没有给够申请人指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间,剥夺了申请人基本的诉讼权利,二审法院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总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该案极其不负责任,出现多项错误的认定,已经认定的事实在判决部分却没有写进去,导致申请人与范晓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明显的不公平,使得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恳请贵院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此案依法予以抗诉。
此致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当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文书的撰写,申请书是具有实用性的文章,那么一篇优秀规范的申请书要怎么才能写好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编辑精选: 高中退学申请书范文范文优选5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敬爱的临沧市第三中学领导:
你好!
本人吕毅,男,1996年1月出生,是大理祥华中学20xx年届应届高三理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中上等。因20xx年5月初突发气胸,20xx年5月10日起请假在弥渡县医院观察保守治疗,但未能控制,20xxx年5月20日转入大理州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6月1日出院后参加高考,但经受了一个多月的病痛折磨后已经不能正常发挥,考出了连自己都不想看到的成绩,总分仅247分。因此,本人下定决心复读,想再静心尽力地拼搏一年。父母也给予我理解和支持,这对于本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动力。
兹闻贵校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育人环境也是一流的。每年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精英人才,为社会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又喜闻今年的高考成绩令人鼓舞,升学率、本科率、重点本科率之高实属难得。因此,本人极其渴望可以有机会在此就读,卧薪尝胆,考出满意的成绩。恳请校领导批准我到贵校插班复读,明年再回弥渡参加高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您们好,在进入的高中这两年中,我获得了许多重要的基础知识,切实提高了自身素质。然而现实总是不随自己的意愿而为,家庭经济条件现在很不理想,父母为了我的学业因而变得更加的苍老无力。时间对于我已经是无法回避的沟壑。虽然我只读了一两年高中,但在这一两年之中我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短暂的时间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日子,因为在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对我关怀的恩师,还有那点点滴滴的温馨回忆,但是我不得不说家庭的责任我无法推卸,面对家庭的困境,我无法做到心安理得的继续完成学业,再说,我每天过着不是学生的生活,如果再这样下去,有一天会令那些关心我的人而失望,我退学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同时,时间与金钱也不允许我再象目前这样学下去,我只好到社会上继续学习,于是提出退学申请。我在本校学习期间无违反学生守则,也无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我相信我的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这个退学决定,更是我反复考虑的结果,非常感谢一起相处日子里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但本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所以我在此申请退学。
望校院领导给予批准!
尊敬的校领导、班主任刘老师:
你们好!我名王世元,男,汉族,现年18岁,家庭住址:清水县黄门乡王店村,系20xx届贵校高一(2)班新生。尽管我在校就读仅有2周时间,但在我人生是难以忘怀的,因为我毕竟踏进了清水最高学府的门槛,成为了一名高中生,况且在短暂的时间内,清水一中给我留下了极好的印象,说实在的我有些留恋和不舍!现就我退学的理由作如下陈述:
一、家庭经济困难。我家共5口人,爷爷、爸爸、妈妈、哥哥和我,爷爷70余岁,体弱多病,爸爸、妈妈在外打工,哥哥在外上高职,我在县五中上学,今年有幸被贵校录取,我们弟兄二人都上学,每年的的各种费用全凭爸爸一个人在外出苦力打工来支撑,自从哥哥去年上了高职,支出费用明显增大,仅靠爸爸一个人打工难以维持,今年我又要上高中,在这种情况下,一字不识,从未出门的妈妈也逼迫到天津去打工,就这样也难以为继我们弟兄2人的学业,因此,为了给爸爸、妈妈减轻经济负担,我选择了退学去参军。
二、上学前途渺茫。十年前,大学毕业有工作,有岗位、有饭碗,可望不可即,可是,近年来除了一部分优秀的学生毕业后能考取就业岗位外,绝大部分学生花了钱,浪费了时间,苦了爸爸妈妈,自己却一事无成已成不争的事实,当然上学能提升人的各种素养是肯定的。但现实很残酷,我的家庭不容许我去熬时间,不容许我混日子,于是我选择了退学去参军。
三、我的学习成绩很一般。我的学习基础很薄弱,这次升学也很勉强,加之自己习惯没有养成,学习不刻苦勤奋,今天我如果不做选择,三年高中毕业后,凭我的基础和浮躁的学习态度,二本根本上不了线,到那时要么走向社会,要么又和哥哥一样花多钱,去上用处不大的高职,三年高中加上三年高职,需要花多少钱?那时会越陷越深,于是我选择了退学去参军。
四、我被确定为一名兵员。由于上述急功近利的心态和缺乏自信的想法,我在暑期反复思考,自己高中毕业后高考不能上线咋办?不上学又能干什么?在人生十字路口徘徊不定时,暑假和我一起打工的同龄要去当兵,听说部队管理严,也能锻炼人,我也有了参军的想法,于是抱着试探的态度报上了参军的名,经过一系列的摸底、体检、初审、政审,现在县人武部已经给我发了新兵入伍通知书及服装,正式确定我为清水县20xx年新兵入伍对象,15号马上要坐上西去的列车去部队,时间紧迫,容不得我再去考虑,于是我选择了退学去参军。
各位领导,班主任刘老师,我在本校学习时间短暂,无违反学生守则,也无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这个退学决定,更是我反复考虑的结果,非常感谢一起相处日子里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无论走到哪里,清水一中我永远不能忘怀,但本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所以我在此申请退学。
望校领导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你们好!我系07届XX系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XX。在进入大学的一年中,我获得了许多重要的基础知识,切实提高了自身素质。然而现实总是不随自己的意愿而为,时间对于我已经是无法回避的沟壑。虽然大学我只读了一年,但在这一年之中我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短暂的时间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日子。我退学的决定也许比较仓促,也许还有其他办法支持到我顺利毕业,但我觉得,在工作中学习实际操作的知识对我更重要。我的退学不是意气用事,也不是一时心血来潮,一方面是建立在先行的教育体制必将向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转变这一趋势的基础上的、经过反复思考的结果。尽管我个人付出的代价很大,但我毫无怨言!另一方面学校这个圈子远比社会这个圈子要小,在学校学的东西只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且大多是些理论内容,理论最终是要投入实践的,再从实践中总结更丰富的经验,以求达到更佳的社会效益,当下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很多行业都受到不小的影响,同时也加深了就业问题,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增多,失业的人数也会成正比的增多。我退学的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来自世俗的、前途的等各种压力一齐向我袭来。但我顾不了这么多,否则我将抑郁终生。看来我只能带着失望与无奈
离开学校,辜负了你们对我的希望。
我在本校学习期间无违反学生守则,也无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这个退学决定,更是我反复考虑的结果,非常感谢一起相处日子里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但本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所以我在此申请退学。
望校院领导批准!
xxx
年月日
尊敬的校长:
由于父母希望我做个有出息的人,让我选择了上学这路。
妈妈每天早起为我做早饭,爸爸每天很晚还要接我回家,妹妹每天给我送水,外公外婆每天还的为我准备午饭和晚饭,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可我却没时间去看他们。每天当我吃着香腾腾的饭,喝着还残留着妈妈余温的牛奶,坐在爸爸稳当的车上时,我的心受到极大的煎熬。每走一步,我就总会想起他们,仿佛肩上的压力很大,快,喘不过气来。
或许,读书才能不辜负他们,这些爱着我的人们,但,这是很长的路,我不想让他们为我付出太多。知道人性现在为什么这么脆弱冰冷吗?知道现在的学生对亲人这么冷漠吗?那是因为学习压力过大,他们无法看到,或许说是不敢正视妈妈那深邃的眼神,爸爸那丝丝银发,弟弟妹妹那极致期待的神情,哥哥姐姐那将解难题的手和笔……人性的弱点由此暴露。咱们周围都存在着这些亲爱的人们,可是咱们还一次次的伤害他们,一次次的打击他们,让这些深深爱着咱们关心着咱们的人们一次次为咱们感到痛心,一次次失望。
因此,我希望回家细细感受他们的关怀与爱,不再伤害他们,或许此番决定就会伤害他们,会使他们怨我,甚至打骂,但是这都是他们气极之举,他们仍是爱我的。风雨来过,仍是春天。
特此申请,请批准。
高20xx级8班陈XX
20xx年月日
文章来源:http://m.sq158.com/a/5116390.html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