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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示范:离职申请格式六篇

随着人们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我们在职场的生涯上总会面临辞职的情况,作为,根据要求要想离职就要上交一份辞职申请,大家通常会怀着复杂的心情撰写离职申请,什么样的辞职申请比较高质量?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写作示范:离职申请格式六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离职申请格式【篇一】

尊敬的车间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你正式提出辞职。时光飞逝,转眼来到车间已半载有余,开始感觉车间里的气氛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难忘一些睡岗时的画面,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乐的经历,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相信每一个来到__鞋业有限公司的员工都怀揣着相同的梦想:奉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价值。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的价值,或许是因为自己目光短浅,工作时间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自己存在于奇瑞的价值,亦相信每一个离开__鞋业的年轻人,都会铭记在__鞋业生活的日子,那些难忘的岁月。

每天上班时,车间内嘈杂的声音,都会给我无形的心理压力,直到下班后亦不能缓解,头脑还是那种机器运作的声音,让我身心疲惫常常夜不能寐,我想这些客观的原因我无力去改变,能改变地只有我自己,这也是我萌生去意最直接的原因。

哲人说:生活在别处。我觉得也对,在不同的地方可以看到不同的风景,接触到不同的人与事,这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最后祝愿s线的兄弟们工作顺利,身心健康,同时恳请领导批准我的辞职。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离职申请格式【篇二】

xxxx公司:

兹证___________同事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职申请格式【篇三】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

离职申请格式【篇四】

xxxx公司:

兹证明,员工_____________,男,身份号码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一职,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_____________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思考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_____________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职申请格式【篇五】

一、离职证明的格式与内容离职证明没有固定格式,主要以说明问题为要点。下面我们用一个示例详细说明:

离职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担任×××(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自×××年×××月×××日起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人事部门联系人:

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行政公章)年月日首先看题目,题目一般是离职证明,还有xxx同仁的离职证明这样写。第二段向谁证明,是哪个单位或各人,就写哪个单位。其次是正文,正文里面有个离职原因。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都叫离职,我们写清楚事由。后面有个提出什么,有永久性离开单位辞职,也有暂时离开单位。属于那种情况就写那种情况。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离岗和离职是不同的。与离岗有共同之处: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二、公务员是否能够随意辞退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离职申请格式【篇六】

一、一个定性:离职证明的法律属性

如何给离职证明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属于合同义务还是属于后合同义务?抑或是属于附随义务?笔者认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典型特征是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离职证明显然属于附随义务。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二、两种责任:未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三大功能:离职证明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证明。这是离职证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为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只涉及到劳资双方之间,具有相对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公示。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第二,劳动者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根据失业保险相关立法规定,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同时,还要进行失业保险报备或登记,劳动者再凭离职证明申领失业金。实务中,大部分与离职证明有关的争议,都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

第三,离职证明还有一个附带功能就是工作经验的证明。离职证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而上述信息对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无论是新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进行相应的佐证。

四、四项内容(必备项):

1、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故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3、关于离职原因是否要写以及如何填写的问题

实务中,关于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问题有三种典型的观点或操作模式:第一,不写离职原因;第二,按照单位的意思写离职原因;第三,按劳动者的意思写离职原因。事实上,立法规定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因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而非证明劳动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结。所以,离职原因是可备项,如果要写离职原因,就应该如实填写,不能按照劳动者的意愿随意填写,否则,有法律风险。

同样,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填写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特别是劳动者严重违规,且违规行为是有违道德标准的“不光彩”行为时(实践中,通常称为“污点材料”),即使是事实也不能填写,我们暂且称之为禁止项。有很多HR从业人员不理解为何不能如实填写劳动者严重违规的离职原因。笔者认为,除了立法规定的四项内容和离职证明的本质功能两个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就业权或择业自主权受法律优先保护。离职证明中如果有“污点资料”,则必然会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从而影响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及其家庭生活,最终会影响社会和谐。

文章来源:http://m.sq158.com/a/5119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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