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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2023-06-02 鉴定申请书

在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经常需要写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准确地传达自己的需求和要求。如果您想知道如何快速写好一份优秀的申请书,那么强烈建议您一定要阅读“鉴定申请书”的这篇精选文章。相信您在本文中一定能够有所收获!

鉴定申请书(篇1)

颅脑鉴定申请书:保证生命健康的法律申请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不断加深,对生命安全的保障也越来越重视。而在法律领域中,保障生命安全的手段之一就是颅脑鉴定。颅脑鉴定是指通过一系列精密检查,对颅脑部分进行细致的观察、测量、分析和评估,以确定颅脑部分是否受到了损伤或影响,从而提供依据保障生命安全的法律程序。

颅脑鉴定申请书是进行颅脑鉴定的重要文件之一。这份申请书详细描述了颅脑鉴定的目的、申请者信息和有关病情及情况,附有有关证明材料等,并将此纳入公共记录。一旦经过审核和同意,就会进入颅脑鉴定流程,并最终出具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既可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也可以为个人申请医疗和保险提供有力证据。

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是进行颅脑鉴定的典型情况之一。交通事故常常会造成颅脑部损伤,而受害人需要颅脑鉴定以确定身体状况和维权。同时,一些或轻或重的颅脑伤害也可能会影响个体生活、工作和社交。在这种情况下,颅脑鉴定申请书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

除此之外,颅脑鉴定也可以涉及到医疗赔偿、保险理赔等方面。如果出现或疑似颅脑部损伤,受害人需要收集医疗证据,向医疗保险公司提供证明,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和保障。而颅脑鉴定鉴定书的出具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更加充分和有力的医疗证明,增加受害人权益的保障。

总之,颅脑鉴定申请书在保障个人生命安全和权益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相关部门和个人应该重视颅脑鉴定的申请和流程,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颅脑鉴定的科学、客观和公正,为个人和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健康、安全的法律环境。

鉴定申请书(篇2)

颅脑鉴定申请书是法医学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书,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对人的颅脑部位进行鉴定,以得出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结论。这个申请书一般由司法机关或医疗机构提交,接下来我们将详细的介绍一下颅脑鉴定申请书的相关知识。

首先,颅脑鉴定申请书主要用于什么情况下呢?一般情况下,这个文书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侵犯人身权、生命权、危害人身安全等方面的犯罪案件中,需要进行颅脑部位鉴定,以确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受伤程度、损伤范围等。

2.在一些纠纷案件(如交通事故、工伤案件)中,需要了解伤者头颅及脑部的具体损伤情况,以确定赔偿数额。

3.在一些涉及到遗传咨询的问题中,如遗传性疾病的判定,需要进行颅脑及神经系统等方面的鉴定。

以上情况只是颅脑鉴定的一部分认知,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实际需要而判断。

在填写颅脑鉴定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点有哪些呢? 首先,要说明鉴定的目的、类型和范围。这个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鉴定目的所需要的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指标都不同,如果在填写申请书时不清楚这些范围,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

其次,要详细地描述一下需要鉴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病史等等。在病史方面,有些患者可能患有一些特定的疾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等,这些都可能会对颅脑鉴定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将这些情况详细记录下来。

最后,在填写申请书的过程中,需要加以注明鉴定机构的具体名称、鉴定人员的专业资质和相关证件条件等等。在确定鉴定机构时,应该选择正规的鉴定机构,在鉴定人员方面,最好是选择有丰富经验的资深鉴定人员进行操作,以达到最佳的鉴定效果。

总之,颅脑鉴定申请书的填写非常重要。对于案件的处理或是个人的各种鉴定,能够有一份准确而清晰的申请书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在书写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并且必须保证申请书的真实准确性,这样才能帮助到我们达成鉴定。

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史凤兰,女,生于1958年3月7日,汉,电话:,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重新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对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医鉴09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诊治概要”和“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分析意见”、“结论”不服,故申请重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诊治概要”漏列事实。

漏列(1):2005年4月18日骨盆正位片、片示:双侧骶客关节及髋关节间隙变窄。

漏列(2):股骨头多层螺旋CT、片示:右侧股骨头大粗隆骨质形态不整,边缘欠光整,其周围软组织肿胀,双侧股骨头形态密度未见异常,骨小梁走行正常,未见明显囊变区。右侧臀肌变保

二.“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无专家组学科及专业情况,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申请书》。违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

三。“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不适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分析意见

1“根据病历记载,该患入院时症状和体征符合美国风湿病学会骨关节的分类标准。”诊断标准适用美国风湿病学会骨关节的分类标准违反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亦违背我国的法律适用体系。

2、分析意见

3“该患入院时以右膝关节疼痛为主诉,有髋关节症状隐匿,早期诊断为右髋关节结核较为困难。”错误。在申请人的该院门诊病历中明确记载“右髋关节结核术后”的病史,医方应结合病史全面检查诊断就可确诊。

3、“分析意见”4.“按骨关节结核的病历发展规律,目前病情与自身右髋关节原发病有关。”这也不是不正确的。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鉴定申请人目前病情与自身右髋关节原发病有关 没有法律依据。

(2)、没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六)项之规定鉴定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

4、分析意见未有对申请人提出的医方在治疗中不按规定使用奥尔芬连续长达数十天之久并大剂量150mg/天致使申请人的股骨头坏死的严重后果。

四、“结论”无根据。

目前申请人的右股骨头只剩一点,活动严重受限,功能大部分丧失应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而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纯属不尊重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诊治概要”漏列事实急,“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无专家组学科及专业情况,“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不适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结论”无根据。所以本病例应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史凤兰

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申请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纺织二路牡纺河东小区9栋5单元601室的房屋漏水的影响成度及经济损失数额进行鉴定、评估。事实和理由:

原告王福田与被告樊国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系楼上楼下关系。因被告20xx年6月26日开始私自改造房顶,将墙盖上排水管堵死,只要一下雨,雨水直接顺着墙体往下流,屋里刚出现漏水时,就告之被告处理,被告置之不理。才导致原告家2个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同成度严重漏雨,严重时水都成水溜往下流。原告从入住8年来从未有过漏雨现象。从20xx年6月28日早7点30分开始漏雨到此刻,以使原告家无法正常生活和正常居住。特申请贵院委托专业人员对损坏房屋做出公平公正的'鉴定和评估。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5日

鉴定申请书(篇5)

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xx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笔稿范文网 BijiAOgaO.Com)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定申请书(篇6)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XXX,男,48岁,家住XX县XX镇XX社区X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家庭人口X人。

申请事由

我家在XX镇XX社区X组(小地名:XXX)建有一处房屋,修建于1983年,属砖混结构。因年久失修,如今已成了危房,房屋整体现比公路低了一米左右,墙壁四周裂缝,且房顶漏雨,现已无法正常居住,我们全家人只能靠租房居住。现请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危房鉴定,予以改建,望相关部门能尽早核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5月8日

鉴定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xx 职务:董事长

办公 地址:xx区共和新路xxx号泛欧现代大厦xxx室

通讯 地址:xx市中山南一路xxx号xx室,邮编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就被告提供的 xxxx年3月16日与案外人xx宝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宝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xx宝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此证据是被告伪造的.。

实事和理由:

1、申请人实际支付被告工资从其入职之日起至xxxx年12月份

被告自xxxx年入职至xxxx年1月29日一直在申请人公司工作,直至其xxxx年1月29日短信提出辞职,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实际支付被告工资至xxxx年12月份。因申请人与xx宝陀在xxxx年10月17日之前为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和内容为:业务由两公司以各自名义分开经营,但在人员和资金上两公司共用。所以才有了被告的社保自xxxx年3月起由xx宝陀缴纳(但最终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一直支付被告工资至xxxx年12月份,xxxx年1月份的工资被告至今未来领取。

2、xxxx年7月至xxxx年1月,被告的住房公积金关系在申请人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即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存在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本案被告xxxx年1月29日提出辞职,申请人于xxxx年2月16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办理了被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封存手续。

综上所述: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被告提供的与xx宝陀xxxx年3月16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系xxxx年12月份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后补签的一份虚假文件,即该劳动合同及印章的形成的真实时间并不是xxxx年3月16日,有可能系被告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而故意制作的。

如若司法鉴定证实被告上述伪造证据行为真实存在,鉴于被告在仲裁、一审中屡次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情节极其恶劣,为维护司法的权威,申请人恳请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被告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陈xx律师

xxxx年4月1日

鉴定申请书(篇8)

申请人:XXX,性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

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中,申请人申请对双方的子女进行亲子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中,案号XXXXXXXX因需要查清案件事实等事由,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当事人情况:

父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儿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鉴定申请书(篇9)

申请人:杜正武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盗窃案件汪明(化名)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组织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认为,本案[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的主要违法和错误之处如下:

一、鉴定人员没有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字,该鉴定结论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工作属于人身信赖性极强的专门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对鉴定人员专业知识的信赖,而不仅是对鉴定机构的信赖,对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应由鉴定人负责。为此《刑事诉讼法》才明确规定了必须由鉴定人签名。本案中鉴定结论只有“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而无具体的鉴定人员签名,因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人员超越鉴定权限出具鉴定结论,属于违法鉴定,当属无效。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20xx)240号】第12条规定“价格鉴证人员暂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除具有价格鉴证师的上岗资格外,可从事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业务,并具有在《价格鉴证复核结论书》上签名的资格。价格鉴证师除具有价格鉴证员的上岗资格外,还具有主持内部审核、出庭质证、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等的资格。价格鉴证员,具有从事价格鉴证的上岗资格,并具有与价格鉴证师共同在内部的《价格鉴证技术报告书》上签名的资格。”

根据该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共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三个层次。只有具备价格“鉴证师”以上资质的鉴证人员,才有权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签字,而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便是由两名仅取得“鉴证员”资格的人员出具的,因此“鉴证员”超越鉴证权限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属于无效鉴定。

三、《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意对鉴定人员资质进行虚假陈述,以掩盖其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的事实。

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知晓“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字的规定,故在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第十三项中有意将唐胜恩的执业资格证名称标识为“价格鉴证师”,而其提供的资质证表明其仅为“价格鉴证员”。同时,鉴定结论书所记录的资格证书编号与唐胜恩真实的编号也不一致,鉴定结论书记载证书编号为:0010735,而唐胜恩的真实编号为:510838。另一位“鉴证员”杨桦则根本无权在本次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四、鉴定结论没有考虑折旧因素,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

《鉴定结论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场法”,即以被盗物品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予以估价的,估价过程中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对该问题辩护人已向本案鉴定人唐胜恩予以了核实。

据凤平厂负责人王凤兰的《询问笔录》(第32页第5行)记载所盗物品“都是以前老厂搬过来的旧货都生锈了”。可见该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经生锈,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

即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库存多年的工业品也应当计算折旧率。关于锰铁已生锈的事实许胜志、舒万华的《询问笔录》也都有类似陈述。而本次价格评估中却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因此评估价格与其真实价值不符。

五、《鉴定结论书》中关于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数据记录错误,无法采信。

价格鉴定结论的总价这一关键性数据,小写记录为:55460元,大写则为: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大写金额更为严肃和不容易出错,同时考虑到刑事诉讼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基本原则,本案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更应当以大写的“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书记载的物品明细存在错误,价格鉴定结论不可信。

《鉴定结论书》在被盗物品明细第13项的记载中记载“锰钢侧板压块部件,200KG/件,1660元”,而辩护人找遍扣押物品清单和发还物品清单,均未找到200KG/件的物品,该物品从何而来,又何以作为被盗财产进行估价的?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记入本次被盗物品明显有违常理。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是由“何哥”一人将被盗物品从铁栏杆里传出来的,何哥并不是举证冠军,他不可能将200公斤重的物品从厂内搬出,并且是从铁栏杆的缝隙里递出来的,同时不造成铁栏杆的损坏。很明显该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盗窃所得。鉴定结论明显是将此前已存放于“废品收购站”的其他物品计入了被盗物品,整个鉴定结论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础。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六点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本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m.sq158.com/a/5158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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