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市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宁波市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住宁波市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总金额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约定为XXX在申请人处借款XXX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对XXXX发放的由被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民币XXX万元,合同编号为XXX,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XX万元,贷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贷款年利率为XX%,债务人于每月xx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并应于xx年xx月xx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XX号)借款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每月xx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且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后也未按时归还借款。
故申请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请,望准予!
此致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X市XX路XX号房产;
二、裁定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即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利息(自20xx年5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违约金(自20xx年7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提出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xx年5月8日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
1、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借款期限为二个月,从20xx年5月8日起至20xx年7月7日止,月利率2%,逾期不还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被申请人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如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申请人有权就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担保范围除被申请人应清偿的本息外,还包括并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当日,申请人借给被申请人人民币45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借款期满后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付息,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任何债务。
被申请人自愿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作为其债务担保,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房产抵押权并享有在《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其债务,亦拒不与申请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特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本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九月二十六日
申请人:宁波市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宁波市__。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为_____,住宁波市_____,联系方式: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总金额为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约定为___在申请人处借款___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__年_月__日至__年_月_日。
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对____发放的由被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民币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月__日止,贷款年利率为__%,债务人于每月20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并应于__年__月__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__号)
借款人___于____年_月_日开始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每月20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且于__年_月__日到期后也未按时归还借款。
故申请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请,望准予!
此致宁波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县劳动保障就业局:
我叫xxx,性别:男/女,是一名个体经营者。 xxxx年x月x日出生在xxx县,市,自从毕业之后一直在本县、市从事xx工作,到现在已有xx年。本人一直在xxx工作,现因xx扩大规模,本人已投x万元,现资金不足,了解政府有此优惠政策,所以特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望政府给予xx万元的支持与帮助。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__市_____有限公司申请由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理由是:该公司是__市________的关联企业,且是_____公司销售商品的生产商,有值价150多万元的生产机器设备,该公司目前营运能力一切正常,具备还款能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用于企业购买原材料。
还款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订单已满,企业一切运作正常具备还款能力。
__市________公司目前的销售毛利为30%左右,具备反担保的能力。
申请人:_____市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28日
中国XX银行XX分(支)行:
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申请担保贷款情况
申请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申请担保期限自 XXXX年XX 月 XX日至XXXX年XX月 XX日。
担保贷款资金用途:XXXXXXXX;还款资金来源:XXXXXXX;还款计划:XXXXXXXX;反担保措施:XXXXXXX。【(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质押的个人财产)
申请企业意见:XXXXXXXX
申请企业盖章:XXXXXX
法人代表签字:XXX(盖章)
XXXX 年XX月XX日
经办人(签字):XXX
二、拟贷款银行意见
拟贷款银行签署意见:XXXXXXXX
拟贷款银行(公章):XXXX
XXXX年XX月XX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见
会员服务部初审意见:XXXXXXX
初审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担保业务部复审意见:XXXX
复审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市信保中心意见:XXXX
主任:XXX
XXXX年XX月XX 日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具体经办人受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3、借款申请(复印件)。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省雪峰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30日登记设立,注册号为4301020xx14556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洞口县洞口镇砚龙路佳和名都5栋1-5号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旷良琛。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苗圃的培育、种植、租赁、销售;工程信息咨询。现拥有一苗圃基地,位于高沙茶铺茶场,占地面积六百余亩,基地花卉苗木品种繁多。
公司现有员工5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16人,园林、古建、市政项目经理10人;现场技术支持等施工人员20多人,施工设备设施齐全。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具有从事多年的管理经验并具有较强势的技术开发能力,为公司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将以“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精良品质、精诚服务”为宗旨,以旺盛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实现公司的新发展、新跨越!目前,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效益逐步提升,发展势头迅猛。自成立以来已承接了佳和名都、佳和领域、佳和沃府、洞新高速公路等几大项目的园林景观施工。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需求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因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增加新的客户,销售量不断提高,同时自有苗圃不断增大,其中购进不同种苗木10900万多株,合计金额5673万元。为解决流动资金缺口,经公司研究后决定,申请财富时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公司通过邵阳武陵山片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报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请大力支持为感!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xx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之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
按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特向贵公司提出担保申请,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期限月,同意贵公司担保收费及保证金缴交标准。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供贵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公司派员前来现场担保调查。
本公司郑重承诺:
①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担保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因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的虚假或隐瞒等现象,担保机构有权随时中止担保,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②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公司项目经理担保调查时提供;
③无论贵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企业金融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拟向————————银行贷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为——月。现申请贵公司为我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随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清单),并随时欢迎你公司派员前来进行调查。
本公司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2、如尚需其他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你公司担保调查时提供;
3无论你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你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一、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如为特殊行业对特许证件和相关资质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关联企业情况、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管理人员的简历、经营历史业绩能力等。
二、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1、国家行业政策、所处区域政策、所处行业供求关系及变化趋势。
2.经营战略与市场变化,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家或地
区标准程度、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国家规定、产品供求关系、产品定位和市场细分是否使用市场、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有那些是否稳定、当年及未来时期的生产经营计划、主要销售合同订单等。
3.公司治理结构、内容、财务制度等情况。
三、贷款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来源及方式。
四、反担保措施。
公司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安徽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省x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申请人就安徽省xx建筑工程公司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管辖权异议: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6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院正在审理,案号为(20xx)合民一初字第03xx号,此案与被申请人在贵院诉申请人的案件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系同一法律关系,应合并审理,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也应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依法裁决,并予移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xx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张锦屏
民族:汉
性别:女
年龄: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职业:律师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
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锦屏
20xx年4月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xx]197号《关于原告中国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日本太阳航行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松加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松加船务有限公司签发的提单记载:承运人为松加船务有限公司,通知人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货人凭指示。提单正面约定:“船东对货物的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司法扣押费用及代理律师的费用等享有留置权,即使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或保管人。如果租约未能足够包含上述条款,则提单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船东/承运人享有选择权,具体按SHELLVOY84仲裁条款的规定。”松加船务有限公司认为提单仲裁条款对于提单持有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具有效力,并以此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院认为,涉案提单是基于租船合同而签发,提单正面记载的仲裁条款不属于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应是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根据海商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松加船务有限公司与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涉案提单的约定。虽然涉案提单正面约定因涉案提单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但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属于承运人单方意思表示,对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武汉海事法院对此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此复。
文章来源:http://m.sq158.com/a/5107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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