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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汇总11篇

申请书的内容应该包括具体的事情和具体的方面,越来越多的打工人开始学会撰写申请书。如何写一份合格的申请书?与《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相关的议题是本文的核心,敬请浏览本文内容!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史凤兰,女,生于1958年3月7日,汉,电话:,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重新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对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医鉴09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诊治概要”和“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分析意见”、“结论”不服,故申请重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诊治概要”漏列事实。

漏列(1):2005年4月18日骨盆正位片、片示:双侧骶客关节及髋关节间隙变窄。

漏列(2):股骨头多层螺旋CT、片示:右侧股骨头大粗隆骨质形态不整,边缘欠光整,其周围软组织肿胀,双侧股骨头形态密度未见异常,骨小梁走行正常,未见明显囊变区。右侧臀肌变保

二.“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无专家组学科及专业情况,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申请书》。违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

三。“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不适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分析意见

1“根据病历记载,该患入院时症状和体征符合美国风湿病学会骨关节的分类标准。”诊断标准适用美国风湿病学会骨关节的分类标准违反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亦违背我国的法律适用体系。

2、分析意见

3“该患入院时以右膝关节疼痛为主诉,有髋关节症状隐匿,早期诊断为右髋关节结核较为困难。”错误。在申请人的该院门诊病历中明确记载“右髋关节结核术后”的病史,医方应结合病史全面检查诊断就可确诊。

3、“分析意见”4.“按骨关节结核的病历发展规律,目前病情与自身右髋关节原发病有关。”这也不是不正确的。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鉴定申请人目前病情与自身右髋关节原发病有关 没有法律依据。

(2)、没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六)项之规定鉴定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

4、分析意见未有对申请人提出的医方在治疗中不按规定使用奥尔芬连续长达数十天之久并大剂量150mg/天致使申请人的股骨头坏死的严重后果。

四、“结论”无根据。

目前申请人的右股骨头只剩一点,活动严重受限,功能大部分丧失应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而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纯属不尊重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诊治概要”漏列事实急,“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无专家组学科及专业情况,“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不适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结论”无根据。所以本病例应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史凤兰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2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被申请人:赵仁军

申请事项:重新对赵仁军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侵权一案,在起诉过程中前后曾单独及与本案被告、第三人(申请人)共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三次伤残等级鉴定,此三次鉴定赵仁军伤残等级分别为三级、四级、八级。鉴于三次鉴定结果相差较大,双方都不能认可,为便于本案查清事实,现申请贵院以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对赵仁军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至

盐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2009年3月30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3

申 请 人:####公司

被申请人:陈##

请求事项:依法对被申请人陈##2009年9月18日道路交通事故

所致伤情重新鉴定。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提交法院的##司鉴(2009)临鉴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没有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根据上述规定,天顺司法鉴定所在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且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请诉讼的情况下接受鉴定委托违法。

二、##司鉴(2009)临鉴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鉴定内容不具有真实性:

1、评定10级伤残条款引用错误,应是

4.10.2.J;

2、左颧弓骨折一般不足以导致下颌关节受限,结论比较牵强。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26条、28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

##公司 年8月26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4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 刘xx律师xxxx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本案中关于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本案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一案中,做为鉴定结论的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科学鉴定书中认为被害人的伤害构成重伤,申请人认为:该结论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的鉴定也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基于以上事实,我作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xxx委托的辩护人,认为关于被害人的伤情的鉴定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本案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2006年x月x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5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______律师事务所钱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系黄______诬告陷害案被告人黄______委托的辩护人,固对自诉人王______提交的由______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黄___诬告陷害信的笔迹鉴定有异议,现申请法庭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我作为黄______诬告陷害案被告人黄___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认为关于黄___诬告信的笔迹鉴定存在以下问题:本案鉴定人张___系自诉人王______的中学同学,而且一直保持密切来往。证人吴______可对二人的关系作证。由此可见,本案的鉴定人与自诉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其足以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向法庭提出对黄______诬告信笔迹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以便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依法定案。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附:证人吴______,男,45岁,系_________区财政局干部,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楼___号。证人吴______系本案鉴定人张___朋友。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6

刑事格式文书十四存根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四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7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 委托的_____________律师,认为关于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我叫沈爱斌,是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队员,也是市法学会会员,73年出生,党员,从部队转业到无锡市崇安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起担任副大队长,因与大队长时晓N在工作中产生矛盾,10月崇安区城-管局将我从大队调到局执法管理科任科长,9月3日崇安区城-管局又任命我为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并于元月8日从局机关回到大队(此时大队已从区城-管局划转到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名下),电话:13806180075,博客:/chinawx9388。

1月23日,大队长时晓N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对我进行无理漫骂和训斥,我不服其训骂,大队长时晓N和高峰(大队长助理)把我嘴唇打破,左腿踢出血。并立即上报我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

让我难以接受的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将我07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但在评定我基本称职半年后,仍没有任何组织或领导将评定我基本称职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与我见面(时至7月18日,仍没任何组织或领导与我见面!!)。

于是,年8月19日上午9时许,我主动到大队长时晓N的办公室(大队部三楼中间一间),依据《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大队长把这些问题对我讲明并进行一次谈话,谁知,他听明我的来意后,再次在他的办公室内遭到他和高峰、高铭(聘用队员)三人的殴打(头部伤势为时晓N殴打)。而在我被殴的整个过程中,我都没还手,这是我的严重失误!!M.sQ158.cOM

殴打之后,时晓N见我不还手,怕我身上有录音,又把我身上的东西全部搜走,并把我手机里的所有信息全部删除,在110警-察(徐刚,电话:13921395281)来之后,才帮我将被非法搜走的财物索要了过来,这时时晓N已经跑到隔壁房间,我要求110警-察抓住他,警-察说他跑不掉,并让我和时晓N一起到派出所,于是我坐110警-察的车到了通江派出所,过了约10分钟,时晓N开车带着王剑(队员)和高峰(参与殴打的队员)来到派出所,是当时的派出所教导员帮他们开的电子防盗门上二楼的,我当时坐在大厅的接待桌前,当时大约上午10时。

他们上楼后,民-警徐刚下楼开车将我带到三院就诊,拍好脑部CT后,医生强制让我住院,说我不能动,脑部有出血,于是在13时,我住院了,同时,我把伤情告诉了派出所,下午,民-警徐刚到医院给我拍了头脸部的照片,大队安排王剑在医院陪我。

时晓N在第一时间得知我的伤势,知道蛛网膜下腔出血已构成轻伤,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一方面让协同犯高峰和高铭来做伪证,把他打我致伤说成是我自己撞墙所为,并在派出所做了证人证言笔录;另一方面,在派出所的帮助下,在已经做好笔录后,又从派出所出去,制造伪证,将他自己将右手掌骨砸伤,并到派出所做笔录指控是我所为,诬陷我,还也到市公安局那里“弄”了一份构成轻伤的鉴定报告,以此来抗衡我的轻伤。

08年9月10日办案民-警周庭到医院带我到无锡市公安局法医处对伤势进行鉴定,市局薛春生法医开具证明让我到无锡市人民医院请CT主任对头部CT进行读片并出具报告,然后我又将无锡市人民医院CT主任的报告交给了市公安局薛法医,08年9月26日崇安分局根据市局薛法医的结论以崇安分局名义给我鉴定结论:头部损伤已构成轻伤。

崇安区检-察-院告知我:办案机关(分局)对我和时晓N个人的轻伤均不单独立案,而是对我们两个人在房间里发生的事件,且两人都构成轻伤这个事件立案了。

崇安公安分局和时晓N本以为这样我就不敢追究时晓N的责任,我如追究时的责任,时就追究我的责任,想用他的伪证来抗衡他将我打伤构成的轻伤。而且,还找两个队员做伪证。

时晓N将办案机关买通后,崇安公安分局既不对证人证言进行查证,又不对我和时的客观伤势作任何调查,决定不予立案。

在给我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后,崇安公安分局法制科诸宇魏科长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对我说:“证据对你不利,有两个证人证明你是自己撞墙的,所以我们决定不予立案”。

10月24日我向崇安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11月6日市公安局长赵志新信访接待了我,并让市局法制处将案卷调过来看后给我答复。12月30日,市局法制处姓盛科长和市局信访处罗处长与我见面,盛科长说:“不予立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我要求他讲明什么事实,什么证据时,盛科长却说:“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必要告诉你!”整个过程我都有录音!!

1月初我向区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根据我的伤势特征做致伤物推断鉴定。

在我申请立案监督三个月后(1月),崇安区检-察-院才看到案卷,给我答复:案情与我陈述基本相同,是有两个人证明我是自己撞墙所致,从目前来看,不能要求公安机关给我立案,但不予立案依据不充分,因为案情没有查明,考虑到两家关系,不给公安发文书,并说他们已经与公安联系,要求公安查明案情。

崇安区检-察-院的答复与市公安局法制处盛科长的答复是一对矛盾!!!

区检-察-院与分局联系后,分局感到很大压力,因为案情都没查明就决定不予立案,我可以控告分局渎职,于是,年2月份,崇安分局就以区政法委名义组织调解,但他们始终在包庇时晓N,只同意赔我药费,不同意处理大队长等人,在09年3月底谈崩。

09年3月31日上午,崇安区检-察-院吴海研副检察长电话通知我,要我马上写一份做致伤物推断的申请,我在当日下午1时到区检-察-院,联系吴检察长后,她让一个年轻的女同志下楼将我的申请拿去。第二天,吴检察长又电话告知我,说我的申请当天下午就交给了分局,分局答应立即启动致伤物推断的鉴定程序,听了吴检察长的.话,我心里非常高兴。

2009年4月16日,崇安公安分局将区公、检、法、市局法医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生等人召集到通江派出所会议室,办案民-警周庭通知我也去了,并让我在会上讲述了事发经过,然后通江派出所和分局法制科让我提供所有病历资料,并带本人到三院拍了一张CT片,并让我给他们提供所有病历,还向我借了4张原始CT片,说是做致伤物推断鉴定时要用。谁知,崇安分局并没有按我申请的内容进行鉴定,而是拿着我的病历资料到江苏省公安厅故意将我的轻伤改为轻微伤。

09年4月27日,办案民-警周庭电话通知我,要我第二天中午到所里一趟,4月28日中午我准时到了通江派出所,华晨阳副所长、丁未和分局法制科周琪三人将我押进了一辆桑塔那车后排座位中间,然后他们分两边座我左右两侧,象是看押犯人一样,然后开到市公安局,把市局法医处薛春生法医接上了车,我根本不知他们要把我带到哪里,然后车上了沪宁高速,从他们的谈话中,我知道他们要把我带到省公安厅,我以为是为我做致伤物推断鉴定。

到了省公安厅大门口,薛法医联系了省厅法医科周科长(薛法医说是他的同学),然后把我带到省厅信访接待处。薛法医将一些材料交给了周科长,周科长就要我讲一下受伤经过,我就问周科长:“你们这是在做什么?”周科长很惊讶地说:“怎么?你不知道?我们是在给你做损伤程度鉴定。”我说:“我没有要求做损伤程度鉴定,市局已经给我鉴定构成轻伤了,为什么还要鉴定?”周科长听了我的话说:“你没有要求鉴定,我就不做了。”说着就把案卷一合起身准备走人,这时,在一旁的薛法医急忙说:“不搭嘎,不搭嘎,来了就做吧。”我说我是申请做致伤物推断鉴定的,周科长又惊奇地问我道:“你有书面申请吗?怎么案卷里没有呀?”我说区检-察-院让我提交的,检-察-院交给分局的,这时,在一旁的周琪、华晨阳和丁未三人异口同声地对我说道:“你交给检-察-院的我们怎么知道?”然后,周科长又非常奇怪的说:“案卷里怎么一张照片也没有?”我说:“不对,在我住院当天,110警-察(徐刚,电话:13921395281)就到医院为我拍了照片,而且,在我对不立案申请复议时,我也向分局法制科潘涛提交了20张照片,潘涛还给我写了收条呢。”听了我的话,周科长用疑惑的眼光看了看他们。

2009年5月22日上午,崇安公安分局又给我一份人体损伤程序鉴定,结论是排除“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但结论中结合案情认定我是被他人打伤!!分局法制科周琪说,结论上的内容是从省厅法医科的结论上一字不改转给我的。

让我纳闷的是,无锡市三院、无锡市医管中心、无锡市人民医院都认定我脑部有出血。

随后,我立即与江苏省公安厅负责给我鉴定的周科长联系(电话:02583526562),周科长说“排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结论是省厅聘请省人民医院专家会诊得出的结果。

于是,09年6月17日,我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挂了院外影像学会诊号,然后就到CT室找到王德杭主任,我走进他的办公室,他看了我两眼,然后的话语让我万分惊讶,王德杭主任突然莫名其妙地冲我冒出这样的话语:“我不是法医,你要打官司不要找我,你两年前的片子我不会看的!你这个病人我不看,你去退号吧,你去投诉我也可以!!”我听了他的话一时愣在那反应不过来,然后我说道:“王主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8

重新鉴定申请书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到呢?本文是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有需要的伙伴,都过来看看吧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__,男,汉族,住_县_村_社,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XX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x

被鉴定人:xx,出生于20xx年x月x日,住址:xx;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xx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xx《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xx

2、xx

3、xx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xx《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10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高XX,男,汉族,1987年1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大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小区3-4-150号,居民身份证号532901XXXX,联系电话 *******。

委托辩护人:云南(大理)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周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10年12月17日0 时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XX娱乐城唱歌。凌晨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周XX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周XX。周XX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周XX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周XX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周XX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

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周XX的伤势证明,鉴定周XX为轻伤。2010年12月17日,依*公刑保字(2010)0201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并先支付周**医药费1500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XXX元。【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认为,周XX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周**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周**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周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理市开发区派出所

申请人:高XX

2011年03 月14 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住所地:······。负责人:·····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2015)城民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的车辆损失评估结论有异议,依法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原告对其车损在山西恒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评估车损为50440元。申请人对该评估结论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有关部门做出了评估结论,该行为使申请人无法了解其与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事由。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选择鉴定机构,使申请人丧失了与被申请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法定权利。同时违反了被保险人的义务,应当通知保险人,与保险共同选定评估机构。

二、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没有会同保险公司为车辆定损,单方委托鉴定,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营业用汽车损失险条款第24条明确约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依照保险公司查勘、理赔流程。事故发生后,车辆修复定损前,被保险人应当告知保险人车辆所在地点、何时进行修复定损。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配合下完成车辆定损,确定车损数额,本案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公司私下对车辆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不认可,请求重新鉴定。

三、评估报告对被申请人所做的车损评估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依法应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申请人认为该评估结论没有具体的评估项目,没有损失明细。该结论缺少客观性、真实性。

该事务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表明,其经营范围是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财务咨询。而非物损鉴定。因此,其没有鉴定无损的资质,该评估结论依法应当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及第二十五条与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同意委托其他有权鉴定机构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支公司

2015年·月·日

文章来源:http://m.sq158.com/a/5155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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