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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注册申请书通用12篇

2023-06-29 注册申请书

当我们向上级领导提出自己的要求时,我们都要撰写一份好的申请书,申请书帮助了我们合理地提出要求,那么如何让自己的申请书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缓注册申请书通用1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缓注册申请书【篇1】

xx市志愿者联合会、xx市民政局相关领导:

xx义工团建立于20XX年5月15日,从当初10多个会员,发展到现在60多个会员.xx义工团成员来自各行业爱心人士组成,奉行“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精神,以“义工在行动,爱心在传递”为口号,以“让爱,成为习惯;行动,从心开始”为服务理念,致力于社会公益、爱心事业的民间自发性、互助性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义工团至今开展了环保活动,帮扶贫困学生,助残助老、公益讲座等近百次公益活动,我们每年活动还配合团市委会亲助学活动,进行一系列的贫困学生调查核实活动,活动小时已达到2万多个小时,参加人数有300多人,荣获20XX年度xx市志愿者行动组织奖单位,两位义工评为20XX年广东省五星期级志愿者,我们义工团也得到市里有关领导的认可和赞扬,我们的`步伐已经走在全xx义工同行的前列,但是我们不断学习各项技能,把每次公益活动做好,让广大的群众满意,让受帮者满意.

由于没有在民政局注册,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开展活动和平时运作我们都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因发展需要,经过义工大会的决议,我们xx义工团即日正式申请注册,社团名称改为‘xx客家义工协会’。

望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xx义工团负责人:

时间:

缓注册申请书【篇2】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需要递交材料有: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A4纸);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基础学历和高级学历);

5、临床八个月的实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6、聘用证明(两年以上,一式两份);

7、健康体检表(市二院或山西和谐体检中心);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10、红底两寸免冠照片4张;

备注:

1、所有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一式两份;

2、山西省外学校的需调学籍档案或电子档案;

3、所有表格均在迎泽区卫生局网站下载服务中下载。

联系电话:0351-4091827

缓注册申请书【篇3】

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注册设备监理师可不可以申请入户深圳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设备监理师可以申请入户深圳吗

可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中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以入户广州。

拓展资料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报考全部4科)、“免二科”(免试2个科目)两类。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缓注册申请书【篇4】

执业护士注册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2张;

注:以上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复印,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缓注册申请书【篇5】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表注意事项

一、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原单位所在的卫生厅(局)出具的《医师变更通知书》及本人原注册数据软盘。

4.外省人员变更,需交二寸照片一张。

5.变更注册费及资料费20元/人。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

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级别: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

***1973101965644、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如: ***,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原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填本人工作单位名称,登记号。

10、原执业机构地址:填本人原工作单位地址、邮编。

11、原执业级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原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5、身体和健康状况:良好、一般等。

16、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17、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注意要签字。

18、拟变更注册事项:变更执业地点

19、变更注册理由:在新单位从事临床工作

20、原执业机构意见:同意变更,并原单位法人签字,原单位加盖公章。

21、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原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没有的不填。

22、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原单位所在卫生厅(局)签署审批意见。

23、其它栏目不填。

缓注册申请书【篇6】

入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入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入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入户深圳吗,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入户深圳吗

1、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入户深圳。

2、对应等级:中级。

入户条件

1、已在深圳市依法缴纳社保。

2、积分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申报

1、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并注册,注册时会用到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社保电脑号,银行卡号最好用深圳银行卡或二代社保卡,社保电脑号一般是6开头的,可问公司人事,也可看自己的社保卡。

2、登录之后,请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然后系统就会要求你填写各项资料。

3、在选择申报方式中,入单位集体户的,可选择单位申报,然后拉到下面点击按当前填写信息测评,个人也可以申请办理入户,推荐入派出所人才专户(现在已经没有代理机构这个选项了)。

4、测评通过后,选择公司申报的请联系自己的公司办理手续事宜,个人申请就直接在人才系统上下载相关的材料,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的材料。

上传材料

1、个人申请办理入户的申请人不需要核准信息并提交,测评通过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如申办调干、调工,联系档案保管机构商调人事档案。

2、单位申请人在测评通过后,呈报单位审核信息并提交,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贵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测评通过后,呈报单位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准备材料。如申办调干、调工业务,需商调档案,呈报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自行商调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需联系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1、接下来的步骤,依然是需要到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当你进入的系统后,请点击户籍迁入。

2、再选择“招(调)工(干)户籍迁入”接着按照提示填写资料即可。

办理最终落户手续

最终的入户手续也是在刚刚的系统不过是点击“户政预约”。

缓注册申请书【篇7】

甘肃省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预防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六)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五张(含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聘用证明和健康体检表中相应位置各粘贴1张);

(七)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全格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每月科主任考评记录、培训结束考试试卷原件及复印件)。

缓注册申请书【篇8】

遂川县执业医师注册申请流程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该表格请各机构在邮箱或医政工作群下载双面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由拟执业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与资格证同底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3、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6、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取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须提供省内以下指定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临床类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口腔类别: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3)、公卫类别: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医类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变更执业级别(即医师在同类别同执业范围由助理执业医师升执业医师)的除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注册全科医疗科的医师还需提供全科医师培训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有关材料:

(一)医师在省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在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材料的基础上,提交《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执业地点变更(即执业医师省际间执业地点变更或助理执业医师县际间执业地点变更),应在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材料的基础上,提交《医师执业证书》。

(三)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即医师在同一类别内不同执业范围的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中医药)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和政策性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或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拟从事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在以下指定机构接受同一类别拟从事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临床类别:省内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省外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

(2)、口腔类别:省内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省外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

(3)、中医类别:省内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省外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

三、增加执业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已在外省注册的执业医师到我省申请增加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注册的按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提交《医师执业证书》。

缓注册申请书【篇9】

注册内资公司流程

一):一网通名称核准、网报设立

1,申请人提供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持身份证拍照相片,实名认证联系方式,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若为投资人为公司,则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一般三至五个,尽量为2个字的名字,生僻、新颖通过率偏高。

3,根据公司业务,选择经营范围。可跨行业选择,控制在200个字符内(包含标点符号)

4,确定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

5,提供上海的注册地址(永久免费使用)。若实际地址,则需要产证等一套信息。经济园区则不用。

6,确定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公司所开发票税点确定。

7,提交名称申请,网报注册材料

(二):公司成员身份核实

1,预审通过后会下发一系列资料(大概5份),签字

2,全体股东身份核实

(三):提交注册材料

材料提交后7个工作日工商下发营业执照

(四):刻章备案

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进行公安的备案,一般5个工作日

关于注册资本金的解答(认缴制):注册资本要求 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但是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金融、担保、劳务等行业的仍需实缴。

缓注册申请书【篇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甲方拟就以下件商标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序号

商标名称

(粘贴商标标识)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含商标局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2.代理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前打“√”):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合法。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商标代理承办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承办人,应当通知甲方。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因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和按照合同约定的款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

4.乙方应对甲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相关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提交甲方委托的注册申请资料的,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按代理费的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风险告知、转达法律文件等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5.其他:____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请在选择项前打“√”)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缓注册申请书【篇11】

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2005-07-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

(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申报与评审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2、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二、产品注册申请表

(一)产品注册申请表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下载。

(二)填写前应认真阅读填表须知,按要求填写。

(三)申请表内容须打印,项目填写应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四)申报的保健功能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一致。申报的新功能除外。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中单位名称、地址完全一致,并与印章一致;法人代表签字应与《独立法人资格证书》中法人代表名称一致;申请人为合法公民的,申请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一致,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填写在申请人名称后。

(六)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应填写所有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应分别签字,加盖印章。

(七)进口产品申请人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生产企业为产品的实际生产者(申报产品由申请人自行生产的,生产企业即为申请人;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其它企业生产的,生产企业即为被委托企业)。

三、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一)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XXX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报告(包括产品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1、产品研发思路

(1)阐明立项产品预期达到的保健功能和科学水平;(2)适宜人群在国内外的状况、市场需求情况的调查分析;(3)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在国内的基本状况,本产品具有的特点和优势。

2、保健功能筛选:

(1)阐述配方的筛选,包括详细的筛选方法、筛选结果和筛选依据等;(2)说明所选用原料的功效作用、用量及各原料配伍关系和对人体安全性的影响;(3)说明产品的主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确定过程和依据;(4)工艺路线设计、产品形态与剂型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依据;

3、预期效果

(1)产品投放市场后,对产品的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2)对产品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四)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

1、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

(1)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按照原、辅料的功效作用主次关系顺序列出全部原料、辅料的名称及用量,辅料包括赋形剂、填充剂、成型剂、甜味剂、着色剂等。原、辅料名称应用规范的标准名称,原料还应注明不同的炮制规格(如生、盐制、蜜制、煅等),若以提取物为原料的,配方中原料名称应以“XXX提取物”表示。原、辅料用量应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的量作为配方量,如:以制成1000粒、1000片、1000袋、1000瓶或1000ml、1000g等所用原辅料的量计算配方量,不得以百分比表示。

(2)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配方量除按(1)表述外,还应标出产品每种营养素的每人每日食用量,并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每日参考摄入量》和《矿物质、维生素种类及用量》中相应营养素的每人每日推荐食用量一道对应列表表示。

2、配方依据

(1)说明产品配方中各原、辅料的来源及使用依据。

(2)阐明配方中各原料的功效作用、有效剂量及安全食用剂量。

(3)用传统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或现代医学理论,详细阐述产品配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食用安全性。

提供该配方与产品保健功能食用安全之间关系的科学文献资料和/或试验研究资料。包括各原料及用量间的协同、拮抗等相互作用的科学依据,并列入有助于审评的资料项下。

(4)说明功效成分及用量确定的科学依据。

(5)说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的选择及依据。

(6)配方中的原、辅料不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

(7)配方中使用了真菌、益生菌、核酸、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制定了特殊申报与审评规定的物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按照相应的审评规定提供资料。

(8)以化学合成品为原料的产品,应提供可食用的依据、食用量及安全性评价资料,并列入其他有助于产品审评的资料项下。

(9)以提取物为原料的,应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并作为附录分别列入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项下。

(五)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

1、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名称、含量及其检测方法应当分别列出。

2、应当依据以下两个方面确定产品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并说明确定的依据:

(1)与产品保健功能有关的成分;

(2)代表产品特性的标志性成分。

3、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确定: 依据国家卫生标准、规范、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且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检测方法。无相关检测方法的,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方法、方法学研究结果以及验证报告。

(六)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1、生产工艺简图

应包含所有的生产工艺路线、环节,注明所有的工艺过程和相关技术参数。

2、生产工艺说明

(1)详细描述生产工艺,包括产品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工艺技术参数,必要时,还应注明相应环节所用设备及型号。例如固体剂型的生产环节一般应包含原、辅料前处理、投料、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混合、制

剂成型、灭菌或消毒、包装、检验、入库等全部过程。

(2)对于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做详细的解释或注释。

(3)有些工艺难以在产品制备工艺主线中阐明或步骤比较复杂,且能够独立描述的生产工艺应单独进行描述。如“XXX提取物”的制备。

(4)阐述半成品、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方法及要求;

3、相关的研究资料

(1)简述产品生产工艺的优选过程,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确定的试验数据及科学文献依据,提供该工艺能够发挥原料功效作用的依据。简述剂型的优选过程及依据。

(2)说明生产环境、消毒、灭菌方法等的优选及依据;阐明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及质量控制措施;提供相关的数据以说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根据预试验或实验室研究的生产工艺进行中试放大(一般放大10倍),对拟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工艺验证和偏差纠正并提供验证报告,自检中试产品质量,提供自检报告。

4、以固体制剂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1)前处理

净制:详细说明净制过程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

炮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没有炮制规范的应当自行制定炮制方法,并提供炮制依据和标准要求。

(2)加工助剂及质量等级

列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加工助剂名称、来源及质量等级,提供可使用的依据。

(3)投料

详细列出投料名称及用量。

(4)提取

详细说明提取方法、设备要求、提取次数、提取时间、温度、溶剂名称及用量等。

(5)浓缩

说明浓缩方法、设备、浓缩温度、浓缩压力、浓缩达到的相对密度(测定时温度)等。

(6)精制

详细说明精制方法和条件;过滤应标明方法、技术要求和设备要求。

(7)干燥

详细说明干燥方法、条件和设备要求。

(8)成型

详细说明成型所用辅料名称、用量、质量等级,成型工艺参数、所用设备。

(9)灭菌或消毒

详细说明产品灭菌或消毒方法、技术参数和设备要求(如热灭菌应注明时间、温度及对功效成分的影响)。

(10)说明生产车间环境洁净度情况。

(11)包装

应符合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的规定或药品包装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及其质量标准。

(七)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编写格式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关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2、质量标准内容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规范性一般要素(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规范性附录)以及质量标准编写说明。

3、注意事项:

(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大小排列,全文引用时不注年号;部分引用时,可注年号,引用年号应按最新版本标准。

(2)技术要求内容须包括: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偏差。

(3)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选择及指标值的确定:申请人在产品研制的基础上,根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自行确定。若产品仅有一种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可直接以文字陈述其规定;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须列表标示其指标和数值。质量标准编制说明中应详细提供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及理由。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指标值以下列方法标示:

1)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一般按≥指标值标示。

2)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应按指标值±X%标示限定的范围,如总蒽醌、芦荟苷等成分,X值依据研制产品的检测资料确定。

3)对于每日摄入量需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如褪黑素),其指标值的标示范围应以每日用量为依据,上限不得大于允许摄入量。

(4)质量标准中一般卫生要求(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同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确定,微生物指标中致病菌项目应分别列出。

(5)除上述一般要求外,质量标准中的指标还应根据产品剂型、原料及工艺的不同,依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要求增加相应的项目。

(6)计量单位及数值的表示

理化指标计量单位须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均以cfu/g(固体)或cfu/ml(液体)表示,大肠菌群均以MPN/100g(固体)或MPN/100ml(液体)表示。

(7)规范性附录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或原料质量要求,应在规范性附录中给出规定。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列入附录A,原料质量标准或要求列入附录B,辅料质量标准或要求列入附录C。

试验方法按下列顺序给出:

A、原理;

B、试剂和标准对照品(注明来源及纯度);

C、仪器设备或装置;

D、试样制备;

E、操作步骤;

F、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

(8)标准的终结线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1/3-1/4页宽)。

(9)编制说明

对制定企业标准各项指标、试验方法的依据加以说明,对于未制定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规范)的检验方法应补充说明方法的来源。

(八)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1、提供包装材料的名称(种类)、质量标准(标准出处及标准号),包装材料的名称应为规范的名称。

2、提供包装材料的来源证明材料。

3、根据产品性质及产品生产、运输、贮藏及使用过程中的要求,说明包装材料的选择依据。

(九)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1、出具试验报告的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试验报告有效期为自检验机构签发之日起的2年内,超过有效期的试验报告不予受理。

2、试验报告及试验资料

(1)试验报告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1)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2)功能学试验报告(包括动物的功能试验报告和/或人体试食试验报告);

3)兴奋剂、违禁药物等检测报告(申报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的注册申请);

4)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试验报告;

5)稳定性试验报告;

6)卫生学试验报告;

7)其他检验报告(如原料品种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2)各项试验报告前还应附检验申请表及检验单位已签收的检验受理通知书。

3、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报告格式应规范,不得涂改;

(2)试验数据应真实、准确;

(3)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

(4)试验报告除在检验结论处加盖检验机构公章外,一页以上的试验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5)试验报告中产品名称、送检单位、样品生产或试制单位名称、样品批号应与检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

4、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不需提供功能学试验报告;不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十)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作用”即可)。[主要原辅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

含量。含量应为确定值。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2、产品标签应按下列要求编写:

产品标签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一)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性文件以及与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首页应当提供注明该项下各项文件、资料名称和类别的目录,并使用明显的识别标志对各项文件、资料进行区分。

(十二)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

四、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应当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除按照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二)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三)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五)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六)生产国或地区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七)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被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的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及委托书出具的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八)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1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但不在该国(或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九)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排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五、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二)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三)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读后感大全 M.dhb100.coM]

(四)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五)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2、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包括产品生产国(或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3、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批准变更的标签、说明书(实样)和质量标准应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或境内代理机构的印章。

六、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印章。

(二)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的合格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五)进口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有关委托书的要求)。

2、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的,合同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七、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一)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应包括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各年销售量、销售区域、食用人群等。

(二)五年内对产品反馈情况总结,应包括监督管理部门抽查的结果报告和中国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总结报告。

(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没有销售的,可不提供)。

(四)进口保健食品申请再注册,如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再注册事宜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五)上述资料不能提供的,应当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缓注册申请书【篇12】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文章来源:http://m.sq158.com/a/5158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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